《滥用之灾一该死的金融衍生品》 作 者:[法]劳伦特·雅克(Laurent L . Jacque) 著
小明学外汇交易书籍 2019-10-25 21:19:32 交流微信号:FX263cn 滥用之灾 外汇书籍 外汇电子书
期权合约不仅适用于货币,还用于股价指数、利率、大宗商品等。第7 、8 、9 、10章中叙述了这一武器袭击联合利昂、巴林银行、爱尔兰联合银行,以及法国兴业银行的故事。
互换(掉期, Swap)
互换(掉期)指交易双方同意在某一时段中互换现金流,最常见的互换合同是利率互换合同:一方根据名义金额支付固定利率,另一方支付浮动利率。货币和大宗产品的互换也较为常见。墨西哥最大的铜矿公司曾决定通过伦敦金属交易所防范铜价波动的风险,以大大降低其融资成本。通过交易所,该公司与欧洲某一大型金属加工公司签订铜价互换合同,约定在三年中,每月向对方交割4000吨铜,无论世界市场价格如何变动,固定为每吨2000美元。如此一来,该互换合同其实等于36份远期合约,期限从1个月到36个月不等,远期交易价格均为每吨2000美元。大多数互换合同是场外交易,而非在交易所交易,我们将在第11 、12 、13 、14 、15章中叙述。这一"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袭击了宝洁公司、吉布森贺卡公司、美国加州橘子县、美国长期资本管理公司(LTCM) 和美国国际集团(AIG) 。
金融衍生工具简史
从古至今,人们在进行商品交易时总是面对三个问题:两地间(往往是千里或数月之隔〉运输货品,如何筹措资金;如何对货物保险:货物从一地运至另一地的时空变化过程中,如何规避价格波动风险。人们为对付以上的难题而设计出许多创新之举,而金融衍生工具的历史在很多方面与这些举措不谋而合。
古代
人类很早就从事长距离商品交易,许多国家也将商业作为经济力量来源之一。事实上,国际贸易促进了人类的进步和文明的发展:腊尼基人、希腊人和罗马人都是优秀的贸易民族,其交易活动得益于商品市场和货币兑换商,他们为商品交易提供了固定时间和地点。一些历史学家甚至认为,某些远期交付合约的出现可以追溯到公元前几世纪。
与此同时,在文明起源地之一 的巴比伦,商业的发展受制于商品运输方式。商人们购买货物,要求在异地交割。在其融资的过程中,旨在分散风险的合约出现了。合约规定,债权人向商人提供贷款,但还款取决于商品是否安全抵达异地。该贷款的利率高于一般贷款,因为商人等于还购买了一个"期权",若商品受损,商人将免予还款。越来越多的放款人提供此类贷款后,贷款总风险得以控制,资金成本也得以降低。
中世纪时
其他形式的早期金融衍生工具合约可以追溯到中世纪的欧洲。罗马帝国陷落后,商品经济一蹶不振。但中世纪的欧洲在12 世纪时经历了经济复兴,主要位于两大交易中心:在意大利北部,威尼斯和热那亚掌控着与东方各国的丝绸、香料和稀有金属交易:在欧洲北部,弗兰德斯(今荷兰和比利时)以精致布料、木材、咸鱼和金属制品而名声在外。这两大经济中心优势互补,因此其商业欣欣向荣也顺理成章。另外,在12世纪时,法国东部香槟省的特鲁瓦和朗斯举行了商品交易会,促进了该地区的商业发展。在这些地方,货币兑换和商品存储服务应有尽有,更重要的是,香槟省为商业提供切实的保护。很快,来自遥远的北欧和俄罗斯的商人们也不断加入,商业活动的规则也相继出台,以解决越来越多的纠纷。其中一套商业法经不断修订,由"交易会法院"执行,成为著名的商人习惯法(Law Merchant) 。当时,大多数交易当场完成。但是,中世纪交易会的一个创新之举就是远期合约,规定在今后某时交割货物。
1298年,一个热那亚商人Zaccharia卖出30吨明矾,须从法国的普罗旺斯运至欧洲北部的弗兰德斯。当时须走海路,绕过西班牙和法国海岸,但是一路上危险重重:货物可能沉入海底或落入海盗之手。Zaccharia找到两位本国金融家,他们愿意共同承担风险。计划如下: Zaccharia先将明矾即时卖给金融家,然后签署远期回购合约,但取决于货物的安全交割。回购价格远高于当时普罗旺斯的现货价格,以反映从普罗旺斯运至弗兰德斯儿个月的运输成本、货物损毁的保险成本,以及Zaccharia获得的"期权" (若货物损毁,则无需回购)。因此,Zaccharia成功地以一纸远期合约,同时获得了融资和保险。
复兴
中世纪的交易会为交易商品的检验过程和规格设定建立了标准,并规定了交割时间和地点,可谓功莫大焉。然而,与现代交易所中的期货合约概念相比,差距还是不小。第一家有组织的期货交易所乃是日本大阪市的堂岛米市场,该市场盛行于18世纪早期,直至二战。该期货市场的出现源于封建地主的需求。当时的货币经济蒸蒸日上,地主们的收入与农作物的收成息息相关,但收成却难以预料。于是,地主们将多余的大米运至大阪和江户,存储其大米的仓库签发收据,而地主又出售这些收据,获得现金,以换回其他城市的商品。商人们购入这些仓库收据后,很快发现自己等于借钱给现金拮据的地主们,而还款则取决于今后的大米收成。于是在1730年,赫赫有名的"大米将军"德川吉宗颁布条令,在堂岛建立了大米期货合约交易,以应对大米价格的长期性下跌。如此,也帮助了农民规避各收获季节问农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有趣的是,现代标准化期货合约中的各大要素在堂岛大米期货交易市场中早已有之:每单合约金额为100克库(每克库等于180升) ;期货合约规定每年分三个交易季节,春季(1月8 日至4月28 日) ,夏季(5月7 日至10月9 日) ,冬季(1 0月17 日至12月24 日) ,合同期限据此划分。所有交易均计入账簿交易系统,交易者姓名、交易金额、期货价格和交割时间均记录在案。交易季节结束时,各交易以现金清算,并不需要实物交割。货币兑换商很快也加入其中,担当了清算所这一角色,要求各交易方提供保证金,每十日逐日盯市(Marked to Market) ,从而消除了交易对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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