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零开始读懂金融学》 作 者:斯凯恩
期货小明交易书籍 2019-08-04 10:23:11 交流微信号:FX263cn 从零开始读懂金融学 斯凯恩 外汇基础入门学习
(1)保险市场的主体。保险市场的主体是指保险市场交易活动的参与者,包括保险市场的供给方和需求方以及充当供需双方媒介的中介方。保险市场就是由这些参与者缔结的各种交换关系的总和。
保险市场供给方。保险市场的供给方是指在保险市场上,提供各类保险商品,承担、分散和转移他人风险的各类保险人。如国有保险人、私营保险人、合营保险人、合作保险人、个人保险人。通常他们必须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审查认可并获准专门经营保险业务的法人组织。
保险市场的需求方。保险市场的需求方是指保险市场上所有现实的和潜在的保险商品的购买者,即各类投保人。根据保险消费者不同的需求特征,可以把保险市场的需求方划分为个人投保人、团体投保人、农村投保人、城市投保人等。根据保险需求的层次还可以把保险市场的需求方划分为当前的投保人与未来的投保人等。
保险市场的中介方。保险市场的中介方既包括活动于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充当保险供需双方的媒介,把保险人和投保人联系起来并建立保险合同关系的人,也包括独立于保险人与投保人之外,以第三者身份处理保险合同当事人委托办理的有关保险业务的公证、鉴定、理算、精算等事项的人。具体有保险代理人(或公司)、保险经纪人(或公司)、保险公估人(行)、保险律师、保险理算师、保险精算师、保险验船师等。
(2)保险市场的客体。保险市场的客体是指保险市场上供求双方具体交易的对象,这个交易对象就是各类保险商品。这是一种特殊形态的商品。①保险商品是一种无形商品;②保险商品是一种“非渴求商品”;③保险商品的消费是一种隐形消费。
我们知道,保险商品形式是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实际上是保险商品的载体,其内容是保险事故发生时提供经济保障的承诺。保险费率是保险商品的价格,它是被保险人为取得保险保障而由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
下面我们要说的是保险市场的类型。
(1)按保险业务承保的程序不同可分为原保险市场和再保险市场。
原保险市场:亦称直接业务市场,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而直接建立保险关系的市场。
再保险市场:亦称分保市场,是原保险人将已经承保的直接业务通过再保险合同转分给再保险人的方式形成保险关系的市场。
(2)按照保险业务性质不同可分为人身保险市场和财产保险市场
人身保险市场:是专门为社会公民提供各种人身保险商品的市场。
财产保险市场:是从事各种财产保险商品交易的市场。
(3)按保险业务活动的空间不同可分为国内业务市场和国际保险市场
国内业务市场:是专门为本国境内提供各种保险商品的市场,按经营区域范围又可分为全国性保险市场和区域性保险市场。
国际保险市场:是国内保险人经营国外保险业务的保险市场。
(4)按保险市场的竞争程度不同可分为垄断型保险市场、自由竞争型保险市场、垄断竞争型保险市场
自由竞争型保险市场:是保险市场上存在数量众多的保险人、保险商品交易完全自由、价值规律和市场供求规律充分发挥作用的保险市场。
垄断型保险市场:是由一家或几家保险人独占市场份额的保险市场,包括完全垄断和寡头垄断型保险市场。
垄断竞争型保险市场:是大小保险公司在自由竞争中并存,少数大公司在保险市场中分别具有某种业务的局部垄断地位的保险市场。
说到这里,大家应该对保险市场有个整体性的了解了,但是我们还要特别介绍一下再保险市场。
纵观当今任何发达的保险市场,其背后都有着完善而强有力的再保险市场,现代再保险市场为保险公司提供了多种多样的风险分散与转移的方式。比如著名的再保险公司有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瑞士再保险公司等。在再保险市场上,全世界的保险人可以充分安排再保险业务,保障业务的稳定性。特别是国内和国际间的重大的贸易活动,如航空航天项目、核电站工程等都有巨大风险责任,更加需要保险。尽管再保险市场是从保险市场发展而来的,但不是简单的延伸,而是国际保险市场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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