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信息违规披露,延安必康董事长、财务负责人收到警示函
作者:凌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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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延安必康(002411.SZ)发布公告称,因存在销售费用核算不规范、内部控制严重缺失等情况,延安必康于10月30日收到陕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来源:延安必康公告)
公开资料显示,延安必康成立于2002年,是一家以医药类产品的生产及自产品的销售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根据公告显示,2015年至2018年期间,延安必康通过虚假财务记账等手段掩盖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导致货币资金虚增、往来款核算不准确。此外,延安必康对销售费用核算也不规范,存在将销售费用计入营业成本的情况。
此外,因2019年延安必康将以前年度计提的销售费用5345.71万元,确认为当期营业收入的依据不充分,导致2019年度多记利润总额5345.71万元,陕西监管局向延安必康董事长谷晓嘉、财务负责人董文采取出具警示函。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是延安必康第一次出现违规披露的情况。
据延安必康10月16日公告,2015至2018年,延安必康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延安必康资金累计44.97亿元,而在相关年度报告中并未对此事进行披露。同时,延安必康通过虚假财务记账、伪造银行对账单等方式,掩盖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导致上市公司相关年度报告披露的货币资金账实不符,存在虚增货币资金情形。
因此,陕西监管局对延安必康及实际控制人李宗庆处以60万元罚款和警告处分,对其余相关人员处以3-30万元不等的罚款和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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