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茂股份完成发行5亿元公司债 其涉诉讼标的达1亿元的重大诉讼
世茂股份发布公告披露2020年公司债券(第四期)发行结果公告显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550号”文核准,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公司债券。
本期第四期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债券发行价格100元/张,债券期限为2年,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存量公司债务,具体如下:
根据公告披露,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已于2020年9月24日,实际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3.94%。
募集说明书显示,截至2020年3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有二笔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诉讼标的达到人民币1亿元的重大诉讼。
(1)2015年6月12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状,要求发行人就杭州世茂世纪置业有限公司所欠贷款本金3.8亿元及利息、罚息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8年11月1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可向杭州世茂世纪置业有限公司追偿,公司已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上诉并于2019年2月19日立案受理。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不服该判决,已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上诉。2019年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尚在审理中。
(2)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1月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状,要求判令沈阳世茂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双方签订的《沈阳世茂五里河商业广场T3—T5及S3楼总承包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198,673,263.89元及进度奖励款1,000万元。对于上述民事诉讼,沈阳世茂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民事反诉讼,要求判令解除与被反诉人签订的《沈阳世茂五里河商业广场T3—T5及S3楼总承包合同》,并要求被反诉人赔偿因其逾期完工产生的违约金6,875万元及逾期撤场违约金300万元。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上述两项案件尚在一审审理过程中。
此外,募集说明书显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共发行短期融资券6笔,累计发行金额100亿元、共发行中期票据10笔,累计发行金额103亿元、共发行公司债券11笔,发行金额145亿元、共发行定向工具2笔,累计发行金额10亿元,
内容来源:中华网财经
文/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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